陕西公布房产税实施细则 5类房产免于征税
近日,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陕西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明确了5类免税的房产。
自2011年开始,房产税已经试点多年,但一直未在全国铺开,此次是陕西首次明确征收细则。此前,上海、重庆等城市已经试点征收该税种多年。
独立地产评论人李连源称,在西安楼市特殊节点强调房产税,可以让炒房一族心有顾忌。
5类房产免于征税
根据细则,陕西省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县城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根据要求,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征税方式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不过,有五种房产被列为免征房产税范围。分别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此外,文末还专门提及该细则实施有效期五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时,国家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陕西省此次在房产税实施细则之外,亦同时公布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上海重庆曾试点征房产税
自国内提出房产税后,民间一直对其给予高度关注。2011年1月,上海、重庆宣布,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从28日起向个人房产开征。
其中,上海对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重庆则是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显然,此前沪渝两地征收房产税时,征收对象限制较多。
今年1月,为遏制炒房,重庆修改房产税征收细则,将征收对象之一,“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对于陕西省此次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李连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西安楼市特殊节点强调房产税,不仅给购房者告知持有房屋缴税于法有据,还有让炒房一族心有顾忌止步,更有心理暗示的作用。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主要针对非住宅房屋,所以对住宅销售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依然饱含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