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的“法宝”——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

2022-05-10

 财富传承的“法宝”——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



财富传承在近几年一直是高净值人群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财富传承的有效方式包括协议、遗嘱、委托代持、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基金会等。而相比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信托是一种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特殊财产管理方式,能够传承财富并且隔离资产,所以经常被誉为财富传承的“法宝”。


当前,已有不少富豪在大陆、香港地区或者海外设立信托。在大陆,信托公司通过多种类型的信托模式来满足信托人的多样的财富传承目的,根据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信托划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金钱信托、不动产信托、担保信托等。国内立法上以信托事项作为标准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和公益信托。小编在此主要针对在财富传承领域更为常用的三大“法宝”——家族信托、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进行简要介绍,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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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相比起其他的信托模式,企业家们在选择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工具时更倾向于选择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指家族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处置财产,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经营和管理,从而达到财产的保值与增值目的,最后向受益人分配利益的一种信托方式,被称为财产的“防火墙”。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班克罗夫特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是通过此种信托模式来管理家族财产,从而达到家族财富的管理与传承。家族信托的优势在于:


其一,信托关系中被委托的信托机构以及财产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性,其对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方式通常是经过理性分析得出的经济行为,有利于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从而使财产具有收益从而有向受益人分配的可能性。但是目前,企业家客户们对信托的法律性质和功能还是有一些误区,认为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家族信托是一种资产投资方式,因此对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有较高的期望,希望通过低风险的委托信托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其实信托是一种财产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财富管理方式,对于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主要在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受托人通过一系列财产管理方式使财产产生保值和增值的效果,并不必然带来高的回报收益;

其二,信托机构对家族财富的资产以及约定的收益份额会进行保密,此外在之后的收益分配也会进行严格的隐私保护;


其三,家族信托不同于其他信托,在家族信托委托人去世后,信托也是可以继续存在并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继续执行,将家族财富管理所得收益向后代受益人分配,还可以遵循已制定的条款,由继承人成年后参与资产管理;其四,委托人将财产设立家族信托,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将遗产排除于再征税范围外,尤其是对于国外已存在、国内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与房产税,家族信托通过减少房屋转移的税费、以及遗产继承的税费来达到避税的效果。

02

遗嘱信托

除了家族信托之外,遗嘱信托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资产隔离方式。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去世后才生效的信托。受托人根据遗嘱,将委托人遗产作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收益。遗嘱信托相较于继承而言,能够直接进行财产转移和分配,无需经过财产检验程序,通过这样很大程度降低了遗产的管理成本,面对国内势在必行的遗产税征收,遗嘱信托可以通过指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的方式来进行财富传承,但是遗嘱信托的劣势在于在财产所有人去世后再清算财产难度较大且设立遗嘱信托也需要遵守有关继承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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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一种新型的财富传承方式,创新的将信托与保险结合起来的,即是以保险金或者保险金收益权所获得的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一种信托类型。委托人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当保险合同达到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条件时,受托人对保险金即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最后向信托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金信托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先保险、后信托”,即保险合同先行订立,之后由保险受益人以保险金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委托,签订信托合同;第二种模式是“先信托、后保险”,即先设立家族信托,再由家族信托受托人作为投保人、委托人作为受益人订立保险合同。先信托后保险的方式可以有效的进行资产隔离,预防因委托人将来的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保险单。


来源:侯雪峰  兰台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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