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西安市城镇职工社保缴纳相关经典案例(二)

2017-08-24

一、咨询:外省户口可以将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安市人才市场吗?是否需要迁户?

回答:根据人社部[2014]90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若您目前在西安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您可根据工作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省、市、区县),选择到相应级别的(省、市、区县)人才中心咨询转档手续。

二、案例:我的职工医疗保险之前在西安缴纳,现在想转到深圳,请问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分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规定: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六条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联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通知转入地经办机构。

第七条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参保(合)凭证、《信息表》或个人账户金额有误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及时联系转出地经办机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以配合更正或说明情况。

三、案例:该女士是外地农业户籍,今年36周岁,想咨询在西安市以个人身份想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

分析:根据2014《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三)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申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请人携带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

作者:梁阿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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