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建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法

2019-03-11

人民政协网北京35日电(记者张春莉)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领域中最为重要的法律,自2010年制定并于2011年正式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保险改革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因当时背景特殊,立法既有滞后的一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缺陷。伴随“十二五”以来社会保险改革与发展情况的重大变化,特别是2018年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化,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与缺陷及其不良效应更加显现,事实上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继续深化改革并导致新的行政管理缺乏充分法律依据的境地,从而亟待修正。”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如是说。

郑功成表示,从社会保险法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其存在一些立法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于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形势、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法律中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上无法操作、法律中有的规定与改革取向相悖等问题与缺陷。

“现行社会保险法还存在着深刻的时代局限性,法律的不完善,既是当时改革实践尚不成熟和无法形成高度共识的结果,亦为推进改革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埋下了隐患。近年来,我国对社会保险相关改革的一些争议,表明立法之缺陷与模糊并不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郑功成说。

为此,郑功成代表建议:首先,应将修订社会保险法补充列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放到优先位置,争取在2019年能够正式启动修法程序。其次,由于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事务,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事务,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修订社会保险法的任务简单地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承担显然存在困难,建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或者法工委直接牵头组织修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司法部牵头组织修订社会保险法草案之责,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同时充分调动学界与业界的积极性,广泛吸收各方智慧,为修订社会保险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智力支持。最后,明确修法的基本思路。包括必须打破分割,统一制度;根据机构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根据不同社会保险事务分项集中赋权明责;十分明确地规定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财政责任;进一步明确规范具体运行,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经办提供可供操作的依据;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制度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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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 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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