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两员额,一个庭长一个她......

2017-08-01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飞翔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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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眼下的术语来说,我是一名“员外郎”,司法改革的大潮之下,“员内君”应该才算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里,关于院长庭长办案的那些事,姑且听我这个“员外郎”说一说我自己的心里话。

先来个小插曲。鄙人有一个小伙伴,基层法院的“员内君”,她所在的庭只有2名“员内君”,另一名是庭长。好多次她都向我吐槽,庭长经常以自己是岗位调整新接触民事案件,各方面还不熟悉为由,在案件分案环节把那些简单的案件留给自己,凡是涉及鉴定、扣押、查封、先予执行等“复杂”案件一律分给别人(当然就只能分给我的小伙伴了)。小伙伴对此敢怒不敢言,她一直期待着院庭长主动带头办案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这个插曲所描述的情形,想必在不少法院都会发生。以鄙人所在法院为例,2017年半年多时间已经过去,院长、副院长们确实是亲自办案了,但数量畸小。没有一定量的案件数,示范作用能有多大呢?法院同仁们、我的领导们、同事们,别怪我在这里揭自家的丑,我还是愿意相信,对目前法院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都应该有足够的勇气和自信去一一面对,首先是要承认问题的存在,其次才有可能采取措施去改进。

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的重要意义,我想大家或多或少都能够感知一二,比如有利于统一思想增强凝聚力;有利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但为何如此棒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难以贯彻落实呢?以我之见,一是院庭长尚未真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出来,二是入了额的院庭长依然保留行政职务,多少是个官,是官就难免会有一点点“官架子”,“挑肥拣瘦”的事情岂会不发生?

那怎么办?就这样子下去?显然不可!我想到的粗浅意见是——

院庭长要主动加强学习。一方面,有的院庭长已经较长时间没有深入接触案件,办案技巧上难免会有所生疏;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相继颁布和修改、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比较多。对此,院庭长要主动以普通法官的身份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法律学、向身边的下属同事学,通过学习增强知识储备,提升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为办理案件打下基础。

优势组合,科学组建审判团队。院庭长办案要以法官身份与其他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要突出院庭长的业务专长,从专长领域入手,形成示范效应后再考虑拓展到新的领域。人员组合上,切忌“凑人数”组合,应当由共同擅长领域的法官与院庭长进行搭配,形成强强组合,确保审判工作的高效、高质。

科学分配院庭长承办的各类案件。案件数量上,要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有关院庭领导承办案件数的相关规定,不能少分案或拒绝接收案件,确保实现“保底向上”。案件的难易程度上,院庭长办案不应走形式,专挑简单的案件来承办;而是要主动申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既要加强理论攻关,又要强化实践探索,以精湛的办案能力在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上形成示范和引领作用。

其实大家伙的目标很明确,齐心办案、尽忠履职、司法为民。而在此之前,干警们还特别期待——院长庭长,请身先士卒带领我们奋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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