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眼:看律师之“正义”
葡萄藤下,lawyer散座在长藤椅中,这时的太阳的一缕光芒透过葡萄的树叶刺在他耷拉着的脸颊上,同时他也感到了眼皮正在接受地球的引力使劲下坠,仅有的眼睛余光看到他的对面站着一个人,
哦!那不就是健硕时的自己吗?
此时他的舌头已经不能动,尽管在多个场合、多个法庭、多个会议室它曾经灵巧的迸发出各种敏锐的词语,现在却不想再动了,耳朵倒是异常的灵敏了起来,他听见房间里的医生正在给他的儿子说:
“实在抱歉,我们建议让lawyer躺在哪里安睡吧,毕竟人已经83岁了。家属赶紧准备剩下的事情吧”
lawyer动了动头发,好像还能动,他感觉到自己看着自己的躯体,这个在过去需要通过镜子才能看清的身体,头发正在散乱的随风起舞。此时的躯体对他是新鲜而熟悉的。
他看到了他不再驾驶这幅身躯,这辆开了83年的车,lawyer没有找到车门,但他却从车里下来了,旁边的人突然多了起来,有当年委托打官司的当事人、有法官、有检察官,还有那些被他打败的对手、当事人。却唯独没有真相。
这点也不奇怪,在过去执业的几十年里,lawyer经常给当事人、法官说,没有证据和逻辑,就没有真相,他用这句话,赖掉了富翁欠贫妇的帐,贫妇辱骂他是魔鬼。他用这句话,帮助困者赖掉了富豪的合同款,困着送他锦旗称之为天使,就是在这天使与魔鬼之间,lawyer已经看不清楚自己清晰的模样。
Lawyer还是实习律师的时候,他的指导老师给他讲了一个笑话,他记忆至今。“家庭主妇、会计师和律师被要求回答同一道算术题:“2加2等于多少?”家庭主妇毫不犹豫地回答:“4!”会计师说:“等于3或者4都是能够说得通的,让我用公式把这些数字再算一遍。”律师反问道:“你想等于多少?”指导老师最后告诉他,这就是律师。
有一句话,一直影响着lawyer,“由于没有全知全能的上帝,我们不可能发掘一切事实真相,我们只能在经过历史发展起来的、现行有效的规则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最大可能的发掘和推究,力求一个最合乎正义的结果。这其间必然有一些遗漏,但这是由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决定的,我们不能够因为这种有限性就全盘否定正义的必然性,就妄自菲薄,不去探究事实真相;也不能妄自尊大,以为理性可能穷尽一切,苛求法律发现全部事实真相。”
Lawyer安慰自己,有时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探求的真相就是事实,有时真相还是虚假的,但他知道,这只是对自己的安慰。
现在他的灵魂在飘荡,看见法院里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看见还有人说真相的意义更比程序正义的要强大,看见还有人说,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真相,在这个真相与程序之间,Lawyer看不见自己是直的还是歪的。就如同说我们要坚持“正义”一样,而“正义”的标准是什么?说不清楚的这一代人,Lawyer想说,没有标准的“正义”,是非“正义”的。
Lawyer要飘走了,看见了过去的,看见了未来的,看见了自己过去看不见的,Lawyer想回答自己“正义”的标准,发现自己仅有的意形已经散乱了。
作者:李寅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