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对决,“于欢案”的二审众生相
经过整整一天的庭审,曾经搅动了整个舆论场的聊城故意伤害案(就是那个所谓的孝子护母杀人案)的二审终于落下帷幕。
说真的,法庭内外此案都颇有看头。
▌法院
这次的二审法院山东高院属于艺高人胆大型,开庭直播,不过是图文直播。话说开庭之后几段只有图像没有声音的视频,让众多围观网友以为自己耳朵坏了。不过,实时图文直播倒是让广大吃瓜群众享用了一顿丰富的信息大餐,也让二审之前某奇文以及那些耸人听闻的情节(比如传说中的丁丁抽脸)被证否。
▌警方
一个讨债打架的警情,竟然在短短几分钟内演变成一死三伤的血案。更要命的是,在某报妓者和于欢二审律师合著作品笔下,还成了“罪魁祸首”。
二审前一天调查结果终于出炉,那天出警的26岁女警不负刑事责任,但因为“出警不规范、有瑕疵”,还是吃了个处分。而更悲催的是随她出警的两名辅警被直接辞退。
虽然小道消息说他们会得到好安排,但警界仍然愤愤不平,认为辅警又被当成了替罪羊。不过比比那位抓嫖客被双开的副所长,大家也只能暗自为警花庆幸。
▌于欢和辩护律师
这二位基本上是全案最搞笑的角色,尤其是那位律师。看完辩护律师对于欢的提问,猎鹰的感受就是这可怜的傻小子被律师给带到沟里去了。
辩护人发问的时候一个劲的把问题往警察身上引,巴不得直接甩锅,可真正对傻小子有利的情节却不是那么上心。举证阶段提交的新证据不是和案子无关就是自作聪明耍小心眼(百度地图)。到了法庭辩论阶段更是语出惊人,先说被害人一方暴力讨债构成抢劫罪,接着竟然认为背后捅伤人的傻小子构成正当防卫。额,律师先生,你可以专业一点吗?
可怜的傻小子于欢,先是被老赖+非法集资的妈带进沟里,又被不专业却想出风头的律师带沟里。猎鹰突然好同情她。
▌公诉人和被害人代理人
公诉人在本案中怎么看怎么像在客串辩护人,尤其是发表的公诉意见。
看完公诉意见,猎鹰直接惊呆了,怀疑自己学了假法律。
按照公诉人自己对事发经过的描述都可以看出相关不法侵害(无论是侮辱还是其他)已经过去了,这傻小子顶多算“事后防卫”。而防卫过当要在符合正当防卫其他四个条件的前提下,行为超过限度。可是于欢并不符合呀。
针对侮辱行为进行防卫闻所未闻,跟屁虫式讨债要构成非法拘禁也于法无据。用微博网友@韩东言 的话说,“给出的理由明显不支持他们的结论”。
猎鹰觉得还有一点很奇特,公诉意见中案发前4月1日、4月13日的事情也写进去了,还认为和本案有因果关系。隔着好些天,这防卫的反射弧真够长的。
还有一个魔鬼细节,就是公诉意见居然说于欢用的刀是一把“水果刀”,可那明明是一把剔骨刀,是管制刀具。……谁用这个削水果?
公诉机关叨叨了半天,论证的并不是于欢构成防卫过当,而是被害人一方的严重过错。倒不是说公诉人不能论证被告人应当轻判,可是想帮忙也得专业一点呀!莫不如指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故对于欢应当轻判呢。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庭审刚结束时,最高检竟公开发表了一篇《答记者问》,不但重申了庭上的公诉意见,还把自己的一些其他意见也予以公布。公诉人在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是履行职责,可是最高检在宣判之前出来如此是否合适?
倒是被害人的代理人表现的很专业,尽力证明于欢构成故犯罪而不是防卫,看起来他们更像是公诉人。难怪有网友说:太逗了,检察官干了辩护律师的活,被害者代理人干了检察官的活,就于欢律师啥都没干,光胡搅蛮缠了。
网友@aheagle总结的更好: 看了庭审,有点模糊、有点感概:
1、谁跟谁是一边不是太清楚;
2、检察员好像南方周末的记者;
3、彻底颠覆了正当防卫的概念(不用考虑法益衡量);
4、有种危机感:跟人商量事情都不能过久,否则可能被正当防卫了;
5、借钱是万万行不得的:不能跟不能缠不能找债务人制定还款方案;
6、民意重要,理不重要。
二审结束,此案也告一段落,就看几天后的宣判了。惟愿这次,司法不要再被舆论左右了。而这位老被带沟里的傻小子,猎鹰也希望他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尽早重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