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辱母者 杀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是一种人伦的坍塌

2017-03-29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发生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室内的这起血案,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在支付本息184万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后,于欢之母苏银霞仍没有偿清此前所借的135万高利贷。这笔高利贷,双方约定月息10%。这意味着,年利息高达120%。只需要10个月,135万就会翻番,变成270万。这种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出借人从一开始,可能也就没有考虑过法律手段这一问题。他们有一套自己的丛林法则。


在于欢出手之前,讨债者们已有一些极端措施。


比如拉来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支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又比如,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


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了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当着这对母子的面,讨债人故意用手机播放黄

色录像,并把声音开到最大。


继续当着儿子于欢的面,讨债人用各种语言羞辱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期间,讨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母亲苏银霞嘴上。于欢试图反抗,被讨债人抽了一耳光。期间,讨债人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胸口。


最极端的一幕是,讨债人甚至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对于极端手段,撰写此稿的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表示,讨债人杜志浩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和另十名涉黑男子的面,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

这样的场景,可能只有在1937年12月的南京才会见到。


日军攻陷南京城后,六朝古都遭遇史无前例的浩劫。为了满足兽性,除了奸淫掳掠外,日本鬼子还强迫母子、父女翁媳乱伦。僧尼性交,威迫口交直至割乳破腹。


讨债者杜志浩等人一系列的行径,不是一般的暴力。从人伦角度,已是一种近似于日本法西斯的行为。


同样令人发指的则是,面对明显的暴力催债、非法拘禁,民警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监控显示,从民警抵达到离开,只有4分钟时间。


看到警察离开后,无望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但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血案发生。


2、

对于民警的离开,可能的原因不外乎下面几种。


一是和讨债者本身就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难理解,绝大多数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背后,都站立着保护伞。朗朗乾坤、昭昭日月,若没有保护伞存在,组织岂能长大?这些组织又岂能长期为害一方?


第二种情况,则是职业性麻木。习以为常的倦怠、熟视无睹的冷漠,才是最大的危害。毕竟,保护伞只是少数。


但不管怎样说,现场几位民警的处置方式,已涉嫌渎职。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血案,恰恰发生于警察到来,然后又离开的一瞬之间。


换句话来说,于欢出手,固有对母亲遭受侮辱的切肤之痛。但同时,也有基于对法律的失望。


在警察撒手不管后,刺死侮辱自己母亲的人,这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高于法律的正义问题。在法律诞生之前,霍布斯所说的“最初的人”会怎么做?在警察对暴力视而不见时,复仇是完全合乎自然法的。因为此时,法律已经失效了。

另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于欢试图往外冲时,他也不一定想杀人。


在警察撒手不管情况下,他向往冲,在一定程度上,不过是想摆脱被人拘禁这一状态。当他被人再次拦下,无法摆脱被拘禁的绝望处境时,随手拿一把刀乱捅,这是一种正当防卫。


最令人遗憾的是,最终的法院判决,在此让人们对法律的期望落空。杀死辱母者,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判决的最大危害之处在于,它直接造成了一种人伦的坍塌。


3、


作为一个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国家,“百善孝为首”,孝与忠,如同两翼。虽然历代统治者从统治需要角度,一直大力提倡“忠君爱国”思想。在一些“忠孝不能两全”故事中,不少人也舍小家而顾大家,最终选择了忠并受到传诵。但孔子也说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孔子看来,一个没有孝的人,要让他忠,可能也很困难。


要理解孝,就必须直面这样一个问题,当自己的父母受到杀伐,受到伤害,受到羞辱时,应该

怎么办?


这个问题,子夏曾经问过孔子。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这也正是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一词的来历。对于杀害自己父母的仇人,孔子的说法是:“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和仇人不共戴天。不论在集市或官府,遇见他就和他决斗,兵器常带在身上,不必返家去取。”


过往的历史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东汉时期,有一个名叫董黯的人,邻居王寄一次趁董黯不在家,闯入家中,侮辱了他母亲。不久,母亲含恨亡故后,悲愤交加的董黯寻找机会,杀死王寄并向官府自首。汉和帝得知后,“释其罪,旌其异行,召拜郎官。”当然,董黯并没有应诏。最后,董黯所在的大隐溪因为更名为慈溪。这也是今天宁波慈溪市的来历。

同时以血案发生的山东为例,三国时期出了一位名叫臧霸的猛人。臧霸之父臧戒,当时大概是今天泰山华县看守所所长。司法过程中因为不听地方行政长官太守招呼,被太守拘捕。“霸年十八,将客数十人径於费西山中要夺之,送者莫敢动,因与父俱亡命东海,由是以勇壮闻。”在司法不公情况下,臧霸直接以劫道的方式,解救出父亲。史书记载,臧霸“由是以勇壮闻”,显然,对于臧霸此举,也是一种褒扬状态。最终,山东好汉臧霸成长成为魏国的一名将军,和张辽齐名,长期令东吴闻风丧胆。


这样的情况,甚至在唐代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当时,一个名叫徐元庆的人,父亲徐爽被当时的县尉赵师韫枉杀。为报父仇,徐元庆隐姓埋名,在驿站中当一名仆人。最终寻得机会,在驿站一刀将已升为御史的赵师韫杀死,并向官府自首。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发极大争议。包括大诗人陈子昂都卷入其中。当时占上风的观点是,徐元庆应该受到表彰,至少应该予以无罪释放,因为徐元庆是为了替父报仇才走上了杀人的道路。因此,尽管徐元庆杀了人,但他杀人的动机高尚,出发点良好,在讲究以德治国的大背景下,朝廷应该赦免徐元庆的罪行。 但陈子昂力排众议,写下一篇《复仇议》,核心观点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当然毫无争议地应该判处死刑,只有判处死刑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上看,徐元庆这样做却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将杀父的仇恨记在心间,誓与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动地,足以令日月变色。最终,朝廷采纳了陈子昂着一观点,一方面将徐元庆处以极刑,另一方面,则对其行为予以大力表彰。


一边把人杀死,一边却又表彰,这是一种既想维护社会公义,同时又可以避免犯上作乱(毕竟,徐元庆所杀者系朝廷大员)的和稀

泥,分裂式做法。几十年,一个名叫柳宗元的又写了一篇《驳复仇议》,核心观点为,处于极刑和表彰不能共用,这会造成律法的紊乱。另外,徐元庆是一个“守礼而行义”的人,那么,他就是一个不会与“王法”为敌的人。在柳宗元看来,徐元庆之杀赵师韫,直接原因是赵师韫“虐于非辜”;间接原因,在于“执事者”的不闻不问。


在柳宗元看来,执事者的渎职和职业性麻木,也是徐元庆杀人的帮凶。


以此反观新近发生的山东血案,一个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把于欢换成另外一个普通人或者就是你,又该怎么办?


现代社会,我们需要遵守法度。当法度也无能为力之时,总不能任由自己的父母令人欺辱吧?


那真的会造成整个人伦的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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