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占领律师服务的四类市场?你可以这样突破 | iCourt

2017-07-18

编者按:

律师不仅要埋头办案子,更要学会把握法律服务行业的脉搏。对行业的分析,可以通过律师服务意愿和用户服务服务需求两个维度来展开,通过强弱交叉可以划分出法律服务的四大象限,总结每一个象限的特点,才可以针对性地深挖每一个象限的价值。



律师服务意愿,指的是律师对于法律服务市场的自觉性,不同的律师服务意愿有强有弱。比如诉讼业务,就是多数律师服务意愿比较强的领域,而对于法律顾问领域服务意愿就相对弱一些。

 

用户服务需求,主要是用户对需要律师法律服务的感觉,用户对自己的事务是否感觉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用户服务需求,也有强有弱。

 

根据二者的强弱交叉,形成本文的四大法律服务市场,也即下文中的四大象限。笔者从业务类型、业务特点、律师服务现状等方面对每个象限予以分析。


 

四大象限分析


1.第一象限——红海

 

几乎所有律师事务所竭力去做的显性业务,对于用户来说,这是他们的显性需求, 现在的律师们,绝大多数业务处在这个象限。甚至有些律师,见人就发名片,“打官司找我”,积极推销自己。大部分客户,也是货比三家,最终选择一个收费较低或者与法院“有交情”的律师了之。

 

说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激烈,往往指的是这个象限。因为纠纷的数量是一定的,虽有增长,但总数有限。但几乎所有的律师,不论资深或新人,都把目光、精力、资源都集中在这个第一象限里。所以,好多律师感慨律师行业竞争激烈,找案源难、揽业务难,创收难、收费低,指的都只是这一部分的业务。

 

所以,律师业务的“红海”的特点是:业务成熟,竞争充分激烈,甚至存在大量的恶性竞争。

 

这个象限里,律师事务所的模式大多是单打独斗式的,律师大多是挂靠式的,类似于我国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缴足所里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律师的成长、业务的办理主要靠律师个体的力量。我在《公司制律师的关键思维,你拥有了吗?》中将这种单打独斗的模式称作“小舢板模式”。

 

2.第二象限——蓝海

 

对用户来说,有些显性业务需求但不是显性的法律服务需求,他们自己并不知道这些属于可以委托律师的法律事务,大都用熟悉相关业务的员工来解决,采用“法律问题关系做”、“法律事务行政做”的模式,但通常事倍功半,做完了事情却留下一堆风险,交了大量的“学费”。经常把第二象限的事,转移到了第一象限:打了不必要的官司,做了不必要的仲裁,甚至陷于被动,连连悔不当初。


而对律所来说,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没有力量,或者不好计费而没有开发,对律所来说也属于隐性业务。比如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股权转让质押,高新技术产业资格认定,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招标投标等。

 

所以律师业务的“蓝海”的特征是: 实际是法律服务需求,但是用户不明晰,律师也未着力开发的业务。

 

从开拓角度来说,怎么让用户认识到这些需求应该由律师来做,质量好、效率高、成本低,是一个问题。如何将用户需求引到律师的法律服务上来,恰恰是律师事务所需要大力做工作的地方。仅凭律师个人或仅靠提成制律所的市场拓展模式,就比较难。

 

3.第三象限——“深蓝”海

 

企业有大量的法律事务处在隐性状态,属于企业管理者意识不到的服务需求,这些需求满足后,会为企业创造不少价值,未被满足会导致很多法律风险存在。比如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合理避税、采用保险、信托等规避分担分散经营风险,企业的新技术专利的申请等等。

 

对于律师来说,真正在服务这个需求的也并不多,但这恰恰属于律师法律服务要去好好研究与开发的部分,显然也属于律师法律业务的“蓝海”。对律师来说,这部分业务首先是要唤醒客户的需求意识,需要做大量工作让客户们能够清楚到这部分业务的价值,然后才有聘请律师的问题。所以,从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意向来说,也很弱。

 

从这个象限看,用户的需求需要挖掘,需要激发,更需要培育。这是我们可以做工作的地方。

 

4.第四象限——灰海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重视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重要作用,所以,开始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部门,以完成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央企、大型国企不用说了,主管部门甚至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这类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企业的法务部门吸引了一批优秀律师的加盟。比如阿里巴巴的法务部。

 

无疑,这些企业的法律事务的量是很大的,其中就存在大量的“显性”的律师业务,历来也是律师们争夺比较集中的地方。这样的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事务部之后,一般的法律事务包括案件,他们基本都自己办理了,很少再去社会聘请律师来为自己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办理他们时常发生的同类案件。

 

这样的企业的法律事务,对律师来说是显性的,律师的法律服务意愿也很强烈,但企业的聘请律师的意愿较弱。这样的业务,一般的律师都会很热衷,但用户并不积极。

 

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律师在这个象限内就没有什么作为。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这样的企业总会有需要向外部律师求助的时候。

 

如何挖掘各个象限的金矿?

 

俗话说,“只有夕阳企业,没有夕阳产业”,无论朝阳夕阳,各个产业中都有做得非常好的企业,都有非常赚钱的企业。面对以上的四类法律市场,律师并不是应该“不作为“,而要研究规律,总结用户需求特点,将律师服务与用户需求有效对接,任何一个象限都可以做得有声有色,笔者在此分享一些想法。

 

第一象限:做“精”“专”“细”,做差异化

 

第一象限的业务,虽然属于法律服务的“红海”,律师人数众多,竞争激烈。但是仍然有律师、律师事务所做的风生水起。这个象限的业务里,最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少声名鹊起的律所。他们的异军突起源于他们专注于某一个门类、某一个品类,做差异化,做与众不同。

 

比如北方专做高端商务诉讼的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南方专做商事诉讼的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的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等。他们抓住诉讼中的一个门类,舍弃其他,将专注的这一类诉讼,做精,做专,做细,达到一种做同类业务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无法复制、无法企及、无法超越的程度,也在行业内独占一份不小的市场,做出了不菲的成绩。

 

他们已经从一般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中跳出来了,他们的经营模式已经与普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模式大不相同——不在一个维度上。“不做一般做特殊,不做常规做不同”。这是这个象限中律师事务所突围的一大奇观,令同行们叹为观止。

 

第二、三象限:培育市场,唤醒挖掘需求,为用户创造价值

 

第二三象限,用户服务需求有的强,有的弱,律师的服务意愿也相对不高,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律师、律所的机会。因为这些属于法律服务的“蓝海”、“深蓝海”,这部分业务潜力大,体量大,蕴藏着无穷的商机。

 

在这两个象限内,律师们如何拓宽眼界,如何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市场的需求,积极地去培育这个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就显得非常重要。

 

笔者一直认为,并坚持呼吁,律师法律服务市场也需要培育,这就需要有律师事务所应该肩负起培育市场的责任来,行业协会,甚至政府也应当重视建设法律服务行业的“基础设施”,既要培养成熟的服务群体,也要培养客户的法律意识。

 

第四象限:保持连结,占领心智

 

对于那些自己有法务部门甚至公司律师的组织,要时常保持联络。这种联络,可以是理论研究的共同进行,也可以是实务技能的互相交流,还可以是各种法律资源的互相搭配。

 

从让律师事务所在平时就经常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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