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发微信或QQ这类信息,最高可罚200万元!

2017-06-08

依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第二条规定,转发微信或QQ朋友圈中广告者属于“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受罚,普通老百姓转发微信或QQ虚假广告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部提供案例【林女士抢3毛钱红包为朋友帮忙转发了“三无产品”广告,结果林女士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山东的林女士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前不久,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抢了一个0.3元。随后,好友就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哪料到面膜是三无产品,好友脸部过敏了。林女士说:她说是看到我转发的广告才购买的面膜,要我承担责任。最后我咨询律师后,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我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算平息,否则就要上法庭打官司了。

二、有人可能说:“我免费转发微信或QQ广告,我没收费用,我就不用担心负责任”。律师告诉你,错了!

依据我国《广告法》第二条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广告法》第二条法律并未规定转发者虽然没有收取红包等其他费用,但是帮助他人转发了广告信息就不属于广告行为。

三、普通老百姓转发微信或QQ虚假广告,最高可罚200万元,甚至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转发广者而言,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广告的人也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别提示:

依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如果转发微信或QQ朋友圈的广告属于真实、合法的广告,则并不算违法。但是如果你遇到了不能确定是否真实、合法的广告,最好还是谨慎转发,免得引火烧身!如果在朋友圈中看到了虚假广告,比如夸大某个产品的功效,或者是“三无产品”等等,遇到这类广告则可以立即拨打12315向工商局举报,为民除害!

作者: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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