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股份查询及收费事项说明

2017-03-29

新三板公司股份查询及收费事项说明(2017.1.1起实施)


各新三板挂牌公司:

近日,中国结算发布了《关于优化发行人查询、质押登记等部分业务收费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以来,我们在之前只能查询股东名册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要求,又陆续推出了“限售股份明细数据查询”、“股本结构查询”、“股份冻结数据查询”、“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查询”四项新的查询服务

2017年,我们还将陆续增加股东人数查询、权益分派登记日全体持有人名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查询等更多网上服务。

二、上述各类查询业务的收费方式由每笔100元变更为每月100元,按年收取。沪深市场每月500元,按年收取。

对初始登记不满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剩余月份收取(例如挂牌公司在2017年10月完成初始登记,2017年度信息查询服务费应缴纳300元)。

三、信息查询服务费收费时间安排

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挂牌的公司,信息查询服务费将在2017年4月开始收取,届时将另行通知。

对于2017年1月1日后新挂牌的公司,信息查询服务费将在初始登记收费时一并收取。

四、“2016年下半年名册查询费”收费通知将在2017年1月下发

2016年下半年名册查询费仍按旧标准于2017年1月开始收取。届时,各挂牌公司可在网上“业务收费”栏目中查看2016年下半年名册查询费收费通知,并选择在线支付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完成支付。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发行人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费对象

最终收费单位

初始登记费

所登记股本面值的0.1‰

发行人

中国结算

股票发行登记费

所登记股本面值的0.1‰

发行人

中国结算

权益分派手续费

按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面值与红利(股息)总额0.1‰

发行人

中国结算

信息查询服务费

1200元/年;当年登记不足一年的,从登记当月开始按实际月份折算计收

发行人

中国结算

                        投资者业务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费对象

最终收费单位

账户查询费

查询证券持有信息:20元/账户/次

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持有余额的,按10个账户(不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

查询证券变更信息:个人账户:20元/账户/次,机构账户:50元/账户/次

投资者一次查询多个账户持有变更的,按10个账户(不同市场账户合计)的费用为收费上限

投资者

中国结算

质押登记费

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

通过证券公司代理的,本公司与证券公司各收取50%

投资者

中国结算

证券公司

非交易过户费

所涉股份面值×1‰×股数(双边收取),通过证券公司远程办理的,本公司与证券公司各收取50%

投资者

中国结算

证券公司

转托管费

10元/户,其中本公司收取5元,转出证券公司收取5元

投资者

中国结算

证券公司

司法过户费

参照非交易过户费标准

执法机关

中国结算

                       二级市场税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最终收费对象

最终收费单位

股份过户费

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

投资者

中国结算

转让经手费

成交金额的0.5‰(双边)

投资者

股转公司

结算费

成交金额的0.1‰(双边),暂免收取

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

印花税

成交金额的1‰(对出让方收取)

投资者

税务机关

注1:优先股赎回、回售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为赎回、回售金额的0.5‰。优先股其他登记结算业务所涉及的税费标准按照挂牌公司股票的税费标准执行。

注2:上述各类收费标准(除印花税外)均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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