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依照税法授权制定的资源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2020-09-16


  资源税法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加强宏观调控,给出台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留足空间,税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按照上述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以前出台但未列入资源税法、现阶段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经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明确了四项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

包括:第一,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第二,自201841日至20213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第三,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第四,自2014121日至20238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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