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那些事-维权途径

2022-05-24

劳动者维权那些事-维权途径 






劳动者维权那些事-维权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但是我国当前基于种种原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资拖欠、克扣现象仍很严重;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相对空白;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存在;劳动者缺乏必需的职业技能;劳动侵权救济制度尚不够完善等。

因此,笔者欲通过系列文章的形式向劳动者普及维权方式、劳动者拥有哪些权益、如何维权等。本篇文章将对维权途径进行介绍。



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协商是解决问题比较快速的方式。同时,协商达成的协议也有利于后续的仲裁、诉讼。




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笔者在此提示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程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过激的行为,也避免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来源: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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