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 律师

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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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男,1970年8月28日出生,陕西延安人。1993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前主任现副主任。

20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了大量律师业务,受到当事人及社会好评。2004年办理了延安任生旺故意杀人案,该案产生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地关注度很高,后律师穷尽辩护手段,被告人被判处死缓。2012年经参与了贵州打黑第一案黎庆案辩护律师团,担任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黎崇刚(黎庆洪之父)的辩护人,因当庭反对法庭的严重违法被驱逐出法庭,后被诉四罪的黎崇刚被判无罪。2012年参与了南昌桂林案的辩护工作,经过长达一年的辩护工作,当事人江西鸿源科创房地产公司被诉两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均得到无罪判决。组织了三十多人的全国性的律师团为淮南打黑第一案朱玉龙案提供辩护工作,此案正申诉之中。

本律师参与了近年来国内影响较大的法律事件和活动,对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活动有较深刻的研究,发表了《一案十三叹》、《法治的灾难》、《刑事律师死磕指引》等大量的文章,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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