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炼狱天, 高温权利你可知?

2017-07-18

最近,作者“已热死”创作的《沁园春•热》传遍微信朋友圈,其中“数风流人物,看百姓今朝,烈日之下,一边干活一边发烧,谁给发个红包,买根雪糕。”引得一片叫好。那么“买根雪糕”只是个玩笑话吗?




NO! 专业劳动法律师为“已热死”背书,“买根雪糕”的想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现雪糕梦so  easy,且不止于此。



首先,普及一下“雪糕梦”实现的条件。


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自然气象环境下,根据单位安排而作业是重要前提。有人可能按捺不住激动地说:“我在家里干农活,是不是也可以愉快地要求买雪糕呀?”作为专业律师,虽然我瞬间为你的机智折服。但还是要理性地提醒,这不是梦想是瞎想。记住喽!高温下作业必须是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根据单位安排而进行的作业哦。


此刻,或许你摆出思想者造型,开始深思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是不是该找份工作了?




其次,吃得苦中苦,方能领略实现梦想的过程弥足珍贵。


40℃不能做饭,40℃不能烧水,但是40℃却可以让人中暑。因此,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单位就应当停止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机智的你可能又说“那是否意味着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时,就可以吹着空调、唱着歌,愉快玩耍了呢?”律师依然想请你理性地记下这几点:


1、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刻,你不得不面对一个很艰难的选择:继续工作还是回家避暑?这真是一个问题。





再次,有付出才有回报,梦想总是眷顾努力工作的人,单位也会贴心送上烈日下的福利:


1、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2、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3、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调整作业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5、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7、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8、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9、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1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1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刻,听到高温津贴政策,你如沐春风,整个人都瞬间清爽起来了有木有?

 


正视自我,放松心态,梦想终会实现。聪明如你,此时或许已经忘记了烈日,眼中只有努力的工作。因为你坚信,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但是作为专业律师的我,还是忍不住想说,高温待遇不是你想来就能来,请接着往下看。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每年615日至9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15日至815日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5元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在每年61日至930日之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人每天发放25元高温津贴。


最后,友情提示。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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