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婉秋:关于外商投资法,代表、委员们怎么看?

2019-03-11

3月8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草案”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本届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此前,草案已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3月10日,全国人大各地方代表团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国际金融报》记者走访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以及政协经济界别驻地,将代表、委员们的看法和建议第一时间带了回来。

1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指出,对外商投资,国家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大成效是市场开放度和透明度将因此走高。传统的投资管理,告诉投资者哪些能做,列出清单给予投资指引。负面清单,反其道而行之,告诉投资者哪些不能做,把不能做的列出清单,清单以外的都能做。在上海自贸区,随着负面清单管理的实行,政府前置审批减少或取消,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有更多进入相关领域和行业的自主权和机会,门槛低了,社会和企业的创造力活了。


2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认为,伴随金融有序开放,优质的外资金融将成为金融市场的新鲜血液,其成熟的理念、产品和管理,以及丰富的国际经验都会有溢出效应,将有利于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鼓励外资金融创新,是对接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重要一环,也是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品牌的重要组成。


3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梁维东表示,东莞在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实施外商带动战略,不断深化外商管理体制改革。从率先引进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到推动加工贸易转型成为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城市,东莞始终坚持以敢闯敢试的精神推动开放发展。

目前东莞共有来自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万多家外资企业,其中外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超过40%,全市使用利用外资778亿元。2018年,东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78.59亿元,增长7.4%,外贸进出口总额1.3万亿元,增长9.5%,在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五。今年1-2月份,全市进出口同比增长7.5%。

经过40年的跨越式发展,东莞已经从全球产业链最低端,逐步提升为国际产业分工合作的实际参与者,迈入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其中外商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东莞一直在探索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和体系政策创新,在外资十条的基础上,我们出台实施高质量外资四条政策,简化审批,推动外资项目快速落地,提升外资外商投资审批及备案项目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外商对投资的吸引力。

2018年全市新签外资企业投资项目1400宗,比去年增加475宗,合同外资148.8亿元,增长14.4%。

与此同时,梁维东还给出了三点建议。

其一,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是否能参照本法执行。草案中对于外国投资者的定义没有明确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是否适用。港澳台投资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现存近百万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占比重大。以东莞为例,截至2018年底,东莞13176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港资企业7593家,台资企业3780家,两者合计占外资企业总数的86.3%。

其二,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力,支持、促进企业转型。促进外商投资,除了要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外,同样重要的是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战略发展。

2008年以来,在国家和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东莞建立了材料加工企业不停产转型的政策体系,有力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从2008年到2018年,全市材料加工进出口比例从36.6%下降到5.7%,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5798家,其中外资企业545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突破了40%。因此建议增加有关表述,进一步建立健全对现有外资企业的服务体系,稳定企业经营信息,推动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和发展。

其三,在宽进严管的背景下,建议进一步健全全流程管理体系。出台相关细则明确限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规定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具体内容。同时建立跨部门的统一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整合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并建立相适应的联合监管惩戒和激发体系,更好地形成跨部门的工作合力。


4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信息通信行业协会副会长樊庆峰对此提出了两点建议。其一,建议政府采购同等对待;其二,建议国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安全审查应该至少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对外商在我国产生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对外输出时进行安全审查,避免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外泄;二是对外商出售产品、去向和最终用户进行跟踪管理,对产品输出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监管和审查,从而确保国家安全。


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麦教猛指出,要坚持把服务大湾区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支持包括港澳投资者在内的外商投资者来粤投资兴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并联系监管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其一,建议抓好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衔接,外商投资法内容丰富,如何使外商投资法落地生根,有力实施,建议加快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实践制度;

其二,建议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建议外商投资法相关条款就此项内容予以补充明确,以便于外商投资者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注册与监管职责更好的统一起来。

其三,建议加强外资登记管理队伍建设,做好外资企业服务、抓好外资企业监管需要一群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业务人员。广东是外资大省,这也对专业队伍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建议大力加强外资登记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能力。


6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认为,外商投资法立法让在中国投资的国外投资者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充分涌流。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倡导一带一路,中国的经济跟世界更加融合。那么,通过制定外商投资法,解决了外商对投资的不安全感,这些外商更加有保障,他就更愿意来。同时,制定外商投资法,用法律来进行保障和规范,会有更多国际上的外商机构来中国投资,“我觉得它的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7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这体现了全方位开放的思路,更有利于外资在中国长期稳定的发展,更能吸引和留住外商。在过去,外商虽然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但外商进入中国有严格的限制和门槛,比如对其人员流动、物流、资金流等有严格的监管,因此不能说外商此前在中国享有超国民待遇。“实际上,光靠税收优惠、稍微低价的土地并不能充分吸引外商。对于外商来说,其最关心的问题是能否在投资国家长期稳定持久的发展”。

     转自“国际金融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图片.png

        


Powered by CloudDr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