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么争取抚养权
你会因为父母催婚而和一个不了解的人结婚吗?
如果因为压力草率的结了婚,婚后另一半像变了个人一样,让自己接受不了,可是又有了孩子,那么离婚时应该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 案例简介 ·
小艾今年26了,因为一直在忙于事业,没时间谈恋爱,到现在还是单身,这可急坏了小艾的父母,那是一有空两个老人就给小艾上政治课。
时间长了小艾也觉得心烦,为了躲避催婚,小艾干脆直接搬到外边去住了。
后来聚会时小艾和自己的朋友吐槽这件事,朋友说与其让父母介绍还不如自己找,小艾也觉得朋友这句话说的很对。
于是就开始经常参加各种聚会,以此来遇到自己心仪的男孩,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一次聚会中,小艾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阿浩。
阿浩幽默爱笑,是个阳光男孩,阿浩给小艾的感觉就是全身充满正能量,让人下意识的喜欢靠近。
小艾对这个比自己小但是充满阳光的弟弟有了兴趣,而阿浩也对这个成熟的姐姐很有兴趣,两个人就这样交换了微信。
两个人了解一段时间后,觉得对方都很有趣,是自己心仪的类型,于是顺其自然的就在一起了。
小艾怕父母接着催婚,在和阿浩确定关系不久后,就告诉了家里,小艾的父母听到自己的女儿谈恋爱很高兴,并且希望小艾尽快把阿浩带回家里。
小艾扭不过家里,就把阿浩带回家给父母见,小艾父母知道阿浩比小艾小3岁时,有些不满意,认为阿浩太小,不成熟,但是随着小艾和阿浩在一起的时间,小艾父母也渐渐认可了阿浩,没多久两个人就结婚了。
结婚后阿浩依旧爱玩,刚开始小艾觉得阿浩本来就比自己小,难免会有一点爱玩,可能等时间长点,阿浩就会变得成熟,然后希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结婚多年,孩子都3岁了,可是阿浩依旧没有改变,一回家就打游戏,什么也不干,就往床上一坐,一打打半天,每个月给家里扔点生活费,就什么也不管了,这三年孩子一直是小艾自己在带。
小艾每天下班自己带孩子,还要做家务,什么事都自己干,累得要死。到了忍受不了的地步,小艾就和阿浩吵了起来,小艾指责阿浩贪玩,不顾家里,一点责任感都没有。
而阿浩则认为,自己本来就比小艾小,性格幼稚点也没有什么不对,阿浩觉得小艾小题大做,小艾觉得阿浩不知悔改,两个人经常吵架。小艾觉得自己厌倦了,就提出了离婚。
阿浩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孩子得归他,小艾不同意,两个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小艾想知道自己怎么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 争议焦点 ·
离婚时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律师分析 ·
法律规定:“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小艾和阿浩的孩子已满三周岁,如果父母双方均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官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官主观裁量性较大,考虑的方面也比较广泛,主要是综合考虑物质生活方面和精神利益方面。
物质生活方面,主要是看能否给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精神利益方面,主要是看对子女的情感呵护程度、陪伴时间长短和精神教育等方面。
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可以向法官提供证明己方抚养孩子更有优势,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证据。具体来说: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