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责任认定病历与病情不符的处理

2017-04-13

1、病情情况

临产前五天入院,产前检查、临产过程检测、产后记录全部正常,新生儿出生后两小时死亡,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鉴定过程

医患双方陈述观点后退场,专家单独讨论,多数专家意见医院不承担医疗责任。其中有专家提出,医方的病历与病情变化不符,病历可能修改。专家组长表态,鉴定以病历为依据,病历是否真实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

此时鉴定会上即没有表决权也没有讨论权的会议主持人发表意见:第一、临产过程一切正常,新生儿说死就死了,你们不接待家属,我要给家属做解释工作。第二、人的命比狗的命顽强,狗也不是说死马上就能死的,总要给一个死亡的理由。第三、对于病历是否真实的问题,你们可以不做裁决,但你们不能不提出来。第四、今天先不要表决,我去医院了解一下病历情况再说。

3、病历情况调查

主持人询问医院领导,医院是否知道病历修改问题,领导回答不可能,医院对上传病历是有严格管理规定的。主持人又问,如果是病历上传前修改或有问题病历部分不上传医院如何管理?领导回答这我到没有想到。主持人指出此次医疗事故鉴定的病历存在缺项上传的问题,即有问题的病历部分没有上传。领导认同主持人的意见,情况调查属实。

4、处理结果

患方得到了赔偿,主持人被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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