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肇事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发布人: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量:433

一、交通肇事的赔偿项目

交通肇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法律依据

(一)医疗费

医疗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收款凭证,据实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致订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金额=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费金额=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注:司法实践标准为100元/天-150元/天。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四)住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注:司法实践一般为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五)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注:陕西省司法实践一般为130元(省内)/150元(省外)×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六)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注:司法实践一般为30元/天。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七)残疾赔偿金

1、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官网公示的结果显示,201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0元;2016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6元;

2、计算方式:

(1)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下:

一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100%=568800元;

二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90%=511920元;

三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80%=455040元;

四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70%=398160元;

五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60%=341280元;

六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50%=284400元;

七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40%=227520元;

八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30%=170640元;

九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20%=113760元;

十级伤残为:28440元×20年×10%=56880元。

(2)60周岁-75周岁之间:

2844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75周岁以上:

2844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4)农村居民60周岁以下:

一级伤残为:9396元×20年×100%=187920元;

二级伤残为:9396元×20年×90%=169128元;

三级伤残为:9396元×20年×80%=150336元;

四级伤残为:9396元×20年×70%=131544元;

五级伤残为:9396元×20年×60%=112752元;

六级伤残为:9396元×20年×50%=93960元;

七级伤残为:9396元×20年×40%=75168元;

八级伤残为:9396元×20年×30%=56376元;

九级伤残为:9396元×20年×20%=37548元;

十级伤残为:9396元×20年×10%=18792元。

(5)60周岁-75周岁之间:

939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6)75周岁以上:

939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九)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2、计算方式:

1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28440元×20=568800元;

260周岁-75周岁:

死亡赔偿金:28440元×[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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