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能反悔吗?

发布人: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量:575

在车祸案件发生后,如果当事人报警处理的,那么交管部门一旦介入调查,就有义务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事故认定书作为事故处理证据的性质,其不但影响事故后各方的民事赔偿问题,还影响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对违法者的行政处罚。

那么,当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送达给当事人后,当事人是否能后悔进而不接受呢?

事实上,在事故认定书制作完毕后,其就有了证据的效力,当事人即使后悔也不会对其证据效力产生影响。如果各方对事故认定书中的内容表示不服,只能通过申请复核或是诉讼中将其推翻得到救济。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对己不利或缺乏公平,就不予签字接受送达,这其实并不起到该有的抗议效果。正确的方法应当为:


一、申请复核


各方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申请复核的意义在于可能获得上级交管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机会。


二、诉讼中推翻


事故认定书主要充当在诉讼中的证据角色,故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收集必要的证据的,就可能使得法院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相应内容,进而依照具体查明的案件情况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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