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都说成家立业,先成家后立业,那么成家就要先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那么这个房子是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呢,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今天我们就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 案例简介 ·
小甜和大勇已经在一起6年了,两个人都马上要30岁了,但是却还没结婚,因为这两个人在大城市打拼,虽然工资不低,但是开销也大,导致两个人奋斗多年,也没有太大的积蓄。
小甜的父母看着小甜的年龄越来越大,很为小甜着急,经常催促小甜尽快完婚,催的次数多了,小甜也有点着急了,于是就和大勇说起了这件事。
就这样小甜和大勇结了婚,婚后两个人在外打拼了几年,觉得累了,就回到了老家,因为两个人没有买房,回老家后,小甜和大勇就和大勇的父母生活在一起。
大家也都知道,自古以来婆媳之间就会有矛盾,回到老家后,小甜和婆婆的矛盾那是没断过,今天因为饭菜做的不合口,明天因为家务吵不断。
小甜的父母看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过这样的日子,心里很心疼,于是老两口商量了一晚上,第二天心一横,拿出积蓄给女儿小甜买了套房,房本登记的小甜的名字。后来小甜和大勇搬到了小甜父母赠与的新房子里。
搬进来后两个人的生活似乎走上了正轨,但是生活总是会时不时的给你一巴掌,小甜竟然发现大勇出轨了,刚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小甜还想着只要大勇知道错了,那么自己就可以既往不咎。
然而小甜想错了,大勇见小甜知道这件事后直接提出了离婚,并且能还提出了房子一人一半的想法,小甜觉得大勇出轨还想分自己父母买的房,简直异想天开,就去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
· 争议焦点 ·
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是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 律师分析 ·
本案的情况属于子女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都可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房屋属于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帮忙出资买房的现象并不少在,因此,律师建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协议中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避免出现本案中小甜父母为小甜购买案涉房屋出资,但因为各方没有明确约定,最后房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情形。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