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设立分公司的法律风险?

2017-04-18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扩大经营模式,但是又要节约成本和降低开设子公司的繁琐模式,最好的手段是设立分公司,但是设立分公司就意味着分公司的一切法律后果必须由总公司承担,如何和分公司之间规避这种有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和法律后果,分公司和总公司私下签订的责任承担是否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的一切法律后果必须由总公司承担,这些风险只能靠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分公司经理的权力制约来实现。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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