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做法人股东时,企业破产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022-04-13

       实践中,股权设计架构的搭建,是为了实际控制人更好的运用话语权,投票权,分红权,以及行使表决权的便捷性,通过采用搭建合伙企业股东,或是机构,基金,期权以合伙形式、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形式出现在法人股东名册里。这么搭建的好处不在此处做详细说明,可翻阅往期文章。

     对于公司而言不管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只是股东形式不一,但最终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对企业没任何影响,只是按照长远合理的避税,经营管理角度,搭建不同形式股东结构,有利于公司发展以及未来权限的统一。但如果企业破产,大家都知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建议注册资本不宜过高,易出现资不抵债情形,乃至个人破产。   

      对于法人股东而言,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都可以成为法人股东,只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意义不大一样,这里不一一阐述。那一般是建议搭建合伙企业,做法人股东,其中利弊可以搜索以往文章阅读。

      那对于企业破产清算时,合伙企业要如何承担债务呢?首先合伙企业作为法人股东,按照法定出资义务,是否完成实际出资部分,或是在公司章程里体现的,是否有认缴出资比例。一般情况认缴的,合伙企业要对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对认缴部分金额承担无限责任。那如果合伙企业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清偿企业的债务,又怎么办呢?

      合伙企业如果已经达到清算条件,看上一篇文章有关清算的条件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特别清算,那不等同于企业的债务不需要清偿。合伙企业,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逃避不了债务,是按照出资比例对企业债务进行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按照出资比例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可以对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进行追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那如果是机构股东,或者是基金搭建的合伙形式呢,会不会出现破产的情形,只能说比较少。因为它们的专业性及资本逐利的属性,一般不会出现此类情形出现,即便出现也有一系列的对赌及清偿机制,规避此类清算对其影响。

      那企业为员工制定的合伙企业虚拟股权、期权池,要如何清偿?一般情况下,作为激励作用的合伙企业,类似壳公司,不装实际业务,也不发生往来款,但是激励对象也通过实际出资,也必须按照层层嵌套的出资比例清偿债务,但往往要逃离此法律债务较为容易,因为股权激励法律束缚一般是在职的员工,如果员工离职了,前期股权激励签的一系列文件,也将失效,同时拥有双方的退出机制条款,这对公司及个人都是一种保护。所以一旦员工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或要破产情形,可以先通过离职程序,要求退出激励情况,是最快速的隔离公司债务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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