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明示:村委会、居委会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2018-11-27

2018年6月20日,新组建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出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多年来,村委会、居委会由于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没有纳入监察范围。不少村委、居委干部们因此贪污腐化,却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导致基层群众怨声载道、上访不断。

监察委员会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监察范围的全覆盖。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被历史性地首次纳入国家监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明示,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扶贫款等七项事务的管理,开始纳入国家监察。

这七项事务具体包括: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对比以上,你属于这类监察对象吗?

拍苍蝇,最高检也要下重手了(人民日报客户端)

  最高检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将成为重点关注目标。

  那些仍然“活跃”在广大农民身边的苍蝇们小心了,接下来就要重点收拾你了!

1、涉农腐败触目惊心,群众反响强烈,已引起中央高度重视

最高检为啥要下大气力去拍农民身边的苍蝇?理由很简单,这个事形势很严峻,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首先,“小官涉贪”明显。

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农村苍蝇多分布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据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次,窝案串案严重。

  这些农村苍蝇往往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因此,蝇贪案件经常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

  如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再者,贪污侵吞突出。

  在贪腐手段上,这些苍蝇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推荐关注:微信查找“男兵女兵”。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涉农资金;有的以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据报道,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多位村干部骗村民签字,侵吞了征地补偿款高达1300万。

  最后,发案环节集中。

  这些苍蝇的贪腐活动集中在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其中,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互相交织,有的公开收受、索取贿赂,玩忽职守、放弃职责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例如,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20亿村官”周伟思案曾广受关注,他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和他人共同收受5600万贿赂。

  别看这些农民身边的苍蝇都是小官,危害大着呢。由于直接跟基层广大群众打交道,这些人不管是贪污、受贿、挪用还是滥用职权,都是在与老百姓争利。他们的犯罪行为,直接破坏着我们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威胁着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蝇贪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已明确表态,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不良行为,对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围剿农民身边的苍蝇,五种人将成重点目标,将被重点查办

  要真正做到对农民身边的蝇贪“绝不姑息”,必须精准打击。根据已经掌握的苍蝇出没规律,最高检下一步的出手非常强调“重点”两个字。

  一是重点人员。他们包括:

  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

  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村级“两委”干部;

  4.村民小组长;

  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处在这些岗位上的人要好好思量了,在这些检察机关重点关注的职位上工作,尽职尽责是必须的,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二是重点环节。

  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看到了吧,这些环节绝非“照不到阳光”,千万别自作聪明,最后只会作茧自缚。

  三是重点案件、重点情形。

  这些案件包括: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农村“两委”和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职务犯罪案件。

  所谓重点情形,就是要优先查办三种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荐关注:微信查找“男兵女兵”。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

  这些重点案件、重点情形,反映的正是农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集中查办它们,不仅能推动百姓从涉农惠民政策和扶贫资金中得到实惠,更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3、多部门出手,标本兼治,中央对农村苍蝇形成合围之势

  打击“蝇贪”,当然不只有最高检在行动。“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打”!对于农村腐败,作为反腐主力军的中纪委“眼里不揉沙子”,早已接连出招。

  这一轮出招鼓点频密:4月23日,中纪委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5月初,中纪委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5月26日,中纪委召开线索督办协调会;7月9日,中纪委网站首次发布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84人被点名通报。

  为开展好督办协调工作,中纪委还联合民政部、农业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从各部门信访室搜集相关问题1300多个,从中选取89个问题线索,覆盖全国31个省市。

  在严肃查处农村 “苍蝇”的同时,中央同样不忘治本,药方就是抓农村基层党建。中央的态度很明确,反腐败,绝不能只靠中央抓,基层的问题必须在基层解决。除了重点抓五种农村“苍蝇”,要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也要重点发展三类人。

  第一类人,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这里的带头人指的多是党支书或者“两委”班子。下一步,如何整治贿选、选好用好带头人将成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点。

  第二类人,是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长期以来,作为“熟人社会”的农村地区宗派、家族思想比较严重,大学生村官则没有关系纠缠,有利于强化农村基层组织队伍。

  第三类人,就是选派到农村的“第一书记”。他们既可能来自各级党政机关,也可能来自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既有年轻干部,也有“老干部”。按照中央部署,抓党建就是他们的重要任务。多部门出手,标本兼治,中央对农民身边的苍蝇已经形成合围之势,可以预见,农村“蝇贪”的日子将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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